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10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率先開展試點。四地所屬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根據《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方案》(詳見附件)組織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對四地試點實施方案和實施條件等開展評估論證,并作出批復。
二是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三是擬在試點地區開展前述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試點批復,并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試點批復的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試點實施情況評估,及時總結試點的先進經驗、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傳推廣。
五是根據試點實施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