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募集資金使用和披露有何要求?
答:發行人應關注和披露募集資金對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的貢獻、未來經營戰略的影響。應結合公司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條件、管理能力、發展目標等情況,披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確定依據,披露相關項目實施后是否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是否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途作出決議。發行人應當披露其募集資金的投向和使用管理制度,披露募集資金對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的貢獻、未來經營戰略的影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還應當披露募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的具體安排。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還應當披露募集資金對發行人業務創新、創造、創意性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