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期貨和衍生品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證監會于8月12日發布了《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于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決定對8部規章、14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部規章、1部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次《期貨和衍生品法》制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全面系統規定了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各項基礎制度,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遠的意義。證監會高度重視《期貨和衍生品法》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著“成熟一批、及時修改一批”的原則,進行了系統性的專項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部分條款,是按照《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內容的直接、對應性文字、內容予以調整;對已經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規則所涵蓋的規章、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貫徹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為契機,緊密結合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要求,繼續推動《期貨和衍生品法》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