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證券期貨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相關要求,證監會組織進行證券期貨規章制度的年度清理工作,于8月12日發布《關于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決定對7部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本次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范性文件,是對證券期貨規章制度體系的又一次階段性清理更新,有助于進一步強化證券期貨規章制度體系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本次集中廢止《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關于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關于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簽字注冊會計師定期輪換的規定》等7部規范性文件,主要是因為存在監管實踐情況或上位規則發生改變、所規范事項已完成或由新的規則予以規范等情形。
下一步,證監會將嚴格按照立法程序,適時開展規章制度清理工作,不斷健全資本市場法治體系,更好地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