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就開展2023年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評估工作相關事項進行了通告,并下發了自評表,評估期間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券商需從投教工作基本要求、投教工作管理體系、投教日常工作、參與或配合四家單位開展投教工作情況、加分項目、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情況等六個維度進行自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