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2022年案件辦理情況。全年辦理信息披露違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財務造假94件,占比46%。一是造假手段隱秘性增強。有的實際控制人組織上市公司高管、員工按預定目標全環節實施造假。有的引入知名企業子公司充當客戶,開展虛假貿易,為造假業務“增信”。有的通過市場掮客牽線搭橋,聘請“專業”團隊為其量身定制造假方案。二是造假動機呈現多樣性。有的為避免因連續虧損退市而粉飾業績,有的為實現并購重組業績承諾而虛構利潤,有的為維持銀行信貸規模而虛增收入。三是造假行為涉及發行環節。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可轉債等領域均有因財務造假導致欺詐發行的案件,有的在發行審核環節企圖“帶病闖關”,有的在IPO前后連續多年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