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資產支持證券業務,健全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體系,12月30日,深交所發布《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2號——分類審核》(以下簡稱《分類審核指引》)和《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第3號——特定品種》(以下簡稱《特定品種指引》),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優化審核與重點審核的適用標準和審核措施,規范特定品種資產支持證券的標識使用、信息披露要求等,進一步完善審核機制,提升債券市場直接融資能力,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與國家戰略。
《分類審核指引》明確了適用優化審核的項目發起人和基礎資產應當滿足的條件。在優化措施方面,允許項目發起人就多種相同類型基礎資產儲架申報,適當放寬財務報表有效期;再次申報無重大變化的,可以適當簡化編制申請文件;深交所對適用優化審核的項目審核時限原則上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同時,《分類審核指引》也明確了對于項目發起人所處區域或行業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發生違約、展期以及存在重大負面輿情,或者報告期內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等情形,管理人應當就相關事項充分核查,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和募集資金用途。
《特定品種指引》結合業務實踐明確了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綠色低碳、鄉村振興、“一帶一路”、住房租賃(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服務特定國家戰略領域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命名標準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支持特定領域資產支持證券的申報和掛牌,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特定領域資產支持證券。此外,《特定品種指引》還明確原始權益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增信機構具備良好流動性支持能力的,管理人可以以產生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為支持,滾動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下一步,深交所將繼續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按照中國證監會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完善制度機制,優化業務創新生態,進一步提升資產支持證券融資質效,引導資金流向國家戰略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持續深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