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四方面18項措施。
第一,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意見》提出,要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嚴肅整治造假多發領域,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加大對財務“洗澡”的打擊力度,依法懲治上市公司通過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和票據交易、融資性貿易、“空轉”“走單”等實施財務造假。壓實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強化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責,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線索,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
第二,防范繞道減持,維護市場信心。《意見》強調要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增強制度穩定性和約束力。有效防范繞道減持,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凈、破發、分紅等“掛鉤”。對通過離婚、質押平倉、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等方式繞道減持的行為嚴格監管。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價差。嚴厲打擊各類違規減持,加強減持行為技術控制,有效遏制違規減持。
第三,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意見》要求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強監管約束。多措并舉提高股息率,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
第四,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升投資價值。《意見》明確,要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資價值長效機制,明確維護公司市值穩定的具體措施。研究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納入企業內外部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引導更多公司回購注銷。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提升投資價值,鼓勵上市公司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工具實施并購重組、注入優質資產。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加強股權激勵定價、業績考核條件約束,嚴格員工持股計劃定價、對象要求。“零容忍”從嚴打擊借市值管理之名,實施選擇性或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偽市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