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3月15日發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將全面強化機構監管執法,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并重,對無視、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意見》提出,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形成2至3家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意見》聚焦校正行業機構定位、促進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等內容,提出七方面25項政策措施。具體包括:
校正行業機構定位。根據《意見》,證監會將督促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校正定位偏差,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更加注重客戶長期回報,切實履行信義義務。
夯實合規風控基礎。《意見》提出,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控人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為。加強行業機構合規風控建設,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
優化行業發展生態。證監會將深入開展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建設,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和廉潔從業監管。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薪酬管理制度。
促進行業功能發揮。《意見》強調,更好發揮行業機構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的主力軍作用。壓實證券公司交易管理職責,提升不同類型投資者交易公平性。進一步壓實投行“看門人”責任,提高價值發現能力。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提升投資者服務能力。
全面強化監管執法。證監會將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并重,對無視、損害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加強行業機構股東、業務準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員任職條件與備案管理制度。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意見》要求,建立健全覆蓋行業境內外、場內外、線上線下全部業務的穿透式監管體系。加強風險監測防范,健全多層次流動性支持機制,及時穩妥處置風險機構。
抓好機構監管隊伍建設。提升干部“政治三力”,提高履職本領素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入糾治“四風”,加強重點崗位監督,著力健全“三不腐”的制度機制,完善公權力規范運行機制,持續推進陽光審批、透明監管、規范執法、廉潔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