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券商人士處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模式,支持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各證監局近日向轄區內券商下發通知,要求持續優化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規范公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證券交易。
監管機構要求券商配合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中國證券業協會等做好券商交易模式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金賬戶的開戶流程,推進“一站式”辦理開戶業務,簡化開戶資料要求,完善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模板、交易對賬單模板、數據接口規范等,切實提升協議簽署、交易對賬、數據傳輸等環節效率。
通知顯示,2017年11月交易模式轉換試點后設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租用券商交易單元開展證券交易,具體包含四個條件:一是,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滿3年,公司治理健全,財務狀況良好;二是,最近3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未受到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為,或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三是,具備健全有效的投資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具備與相關業務操作和證券公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信息技術系統,能夠有效防范交易異常的風險;四是,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中規定,新設及成立3年以內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類產品參與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應當納入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統一管理。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按規定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參與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應當報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應當向交易單元使用人明確合規要求,督促嚴格遵守交易單元使用相關規定,合法合規參與交易。
9月中旬,證監會向證監系統內發布了《優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模式的通知》,著重圍繞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時允許各類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據自身業務發展需要自主選擇交易模式,進行優化和完善。
據悉,自2019年公募基金券商交易模式試點工作轉為常規后,券結基金規模不斷提升。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采用券結模式的權益類基金發行規模達到95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券商交易模式可以增強基金資金交易結算安全性,同時提高資金的靈活性和流動性。
華金證券首席財富官劉明軍表示,券商交易模式下公募基金的場內交易由券商對其交易賬戶資券足額、異常交易等事項進行監控和管理,不存在賬戶透支風險,可以更好地消除交易結算風險隱患。隨著券商交易模式的不斷優化,交易便利化水平將不斷提高,券商服務機構投資者能力也將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