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迎新規。金融監管總局11月29日發布《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標準進行完善,以更加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
專家表示,《辦法》按照資產風險實質確定資產的分類范圍,納入分類范圍的保險資產有所增加,分為次級、損失等類別的資產情景增多,與保險資金當前投資范圍更匹配,有利于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
近年來,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原保監會2014年發布的《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管需要。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資金投資領域相對廣泛,包括固定收益類、權益類、不動產類資產以及各類金融產品,不僅面臨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還面臨權益價格風險、房地產價格風險等。國際監管規則對商業銀行資產風險分類及結果運用規定比較明確,但對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尚缺乏通行的規則。
《辦法》借鑒商業銀行監管實踐經驗,完善保險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
同時,《辦法》完善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相較于今年8月的征求意見稿,《辦法》對權益類、不動產類資產分類進行了些微調整,強調股權金融產品包括權益類專項產品,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價值衡量采用賬面余額。
“總體上看,《辦法》對風險分類范圍進行了擴展,除特殊情形外所有投資資產都納入了分類范圍。更重要的是,每一類資產界定都有嚴格標準,便于識別、評價和約束?!睂ν饨洕Q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王國軍表示,《辦法》還要求董事會對資產風險分類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便于保險機構更好地落實。
《辦法》還明確,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資產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以及分類結果的應用,重點關注不良資產、頻繁下調分類的資產,以及公允價值長期低于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動態監測風險變動趨勢,深入分析風險成因,充足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時采取風險防范及處置措施。
實踐中,多數保險公司已將資產分類情況納入公司績效考核。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此前表示,監管部門將定期監測固定收益類資產不良率、風險資產占比、損失資產占比等指標,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提示,進行早期干預,并逐步將風險分類結果納入機構分類監管以及非現場監測等,提升監管制度協同性。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實施《辦法》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質量,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