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上海、輻射全球,上海保險交易所以打造全球領先的保險交易市場為目標,為保險、再保險、保險資管等各類保險活動提供系統、規則和標準等基礎性公共服務,推進保險供需互聯互通、促進全產業鏈降本增效、全生態圈共創共贏,在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中持續貢獻力量。
近日,上海保險交易所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保險作為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可以發揮更多積極作用。未來,將持續發揮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邁向更高能級。
新目標:
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
保險天生具有風險保障功能,而再保險被譽為“保險的保險”,也為保險業的發展與安全提供了關鍵支撐。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尤為重要。新《條例》提出,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機構集聚,擴大再保險業務規模。
上海保險交易所表示,下一步,上海保險交易所將在金融監管總局和上海市政府的指導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部署要求,錨定構建“三個中心”和統一登記服務體系的目標持續發力。
一是支持構建機構集聚中心。為保險、再保險、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駐做好支持服務。推出交易席位新機制,吸引境內外機構依托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下稱“登記交易中心”)提供的公共性設施和服務開展磋商和洽談,為境外機構了解中國市場、入駐中國市場、深耕中國市場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支持構建業務交易中心。暢通再保險內循環,通過數字化平臺,助力解決行業清算梗阻。優化再保險雙循環,推出高效互信的合作機制、履約風險管理、信用評價體系等措施,完善場內交易規則框架體系。
三是支持構建風險管理中心。中短期,聚焦我國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航運航天和共建“一帶一路”等重點領域廣泛、巨大的風險保障需求,完善與產業發展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特點相適應的多元化“接力式”保險、再保險服務。長期,推動構建全球風險治理共同體,積極參與推進全球風險治理制度創新。
四是支持構建再保險統一登記服務體系。支持落地境內保險、再保險、保險經紀公司再保險合同、賬單、理賠等交易信息統一登記,輔助監管部門建立再保險數據集中和信息服務平臺,為審慎監管和風險監測提供抓手。
新方向:
做好登記交易中心第一責任人
登記交易中心是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的重要抓手。新《條例》提出,建設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推動跨境再保險、境內再保險業務發展,強化風險管理。
作為登記交易中心運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上海保險交易所將立足金融基礎設施職責定位,重點在五個方面發揮功能作用:
一是提供標準化、數字化的交易服務,提高交易效率。一方面,通過國際再保險業務平臺實現公司間數據傳輸、單證訂立、信息存證的標準化,打通機構間數據交互的樞紐通路;支持機構間全量業務中央清算,助力解決行業長期存在的機構間賬務錯配痛點。另一方面,規劃可供上百家機構集中進駐辦公的交易大廳,推出便利海外機構入場的交易席位制度,通過人員集聚降低非標交易的撮合成本。
二是組織推動資源整合,加大承保能力供給。依托登記交易中心,匯聚全球再保險技術、資本和人才,整合行業資源和力量,為“走出去”、巨災風險、新興風險、重點戰略產業等領域提供多層次風險分散保障。
三是創新完善規則標準,推動市場運行規范透明。以促發展和防風險相統一為原則,圍繞登記、交易等環節制定配套規則,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市場規則體系,為市場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此外,基于場內市場風險“可視、可控”的特點,探索建立差異化的償付能力體系,研究推出信用評價體系、擔保措施等機制,提供更加完善的運營環境。
四是構建風險可控環境,支持產品和服務機制創新。充當制度機制“試驗田”,通過支持國際成熟的工具先行先試,更好地進行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創造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效率。
五是加強風險管理。在再保險交易信息統一登記的基礎上,為審慎監管和風險監測提供抓手,為行業提供指數編制、風險圖譜分析等服務。
新任務:
打造特殊風險領域保險服務的“上海樣板”
新《條例》提出,支持保險、再保險機構聚焦集成電路、航空航天、綠色航運等重點領域開展再保險業務,提升特殊風險領域再保險有效供給能力。
當前,我國科技創新、綠色發展、航空航天等重點領域存在廣泛、巨大的風險保障需求,呈現出“低頻高損”的鮮明特征,亟需獲取多層次、廣覆蓋、相適配的風險保障支撐。圍繞特殊風險領域的風險分散和轉移,上海保險交易所積極組織行業推進研究,未來將在金融監管總局指導下,依托登記交易中心開展產品和服務機制研究試點。
具體來看:一是發揮交易組織功能,推動組建共保體、聯合體,推動境內機構整合承保能力、“抱團”出海;二是研究試點大型風險支持計劃,選取上海“三大先導、六大硬核”產業進行試點,打造“保險+再保險+風險托底基金”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三是探索建立場內授權承保代理機制,為再保險產業鏈機構全球布局、拓展全球風險管理服務網絡提供支持;四是探索發行新型風險轉移產品(ART),進一步豐富風險資本供給、擴大風險分散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