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銀保監會11月11日發布《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通知》首次對“綠色保險”給出明確定義。同時,銀保監會還正式印發了《綠色保險統計制度》(下稱《統計制度》),明確各保險公司將按照產品維度和客戶維度相結合的方式,分步驟統計其綠色保險負債端業務。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綠色保險不僅具有傳統保險的屬性,又具有“綠色”的內涵與外延。因此,為充分體現綠色保險的功能作用,按照內容全面、體系完整、特點鮮明的原則,銀保監會將“綠色保險”定義為“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
《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綠色保險內涵包括負債端和資產端兩個方面,不過,上述負責人介紹,按照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統計制度》僅統計綠色保險負債端業務。
具體來看,《統計制度》分為三大部分,共計對14個一級項目和30個子項目開展統計,主要從保險產品和保險客戶兩個維度出發,統計綠色保險業務承保和理賠情況,包括“保單數量”“原保險保費收入”“保險金額”“賠付件數”“賠款支出”等統計指標。
第一部分是環境、社會、治理(ESG)風險保險業務。主要按照保險產品的維度進行統計,包括巨災保險和碳保險等氣候變化風險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等環境風險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社會治理風險領域的保險業務。此外,在本部分相關子項設置了與第二部分業務交叉的統計項,解決重復統計問題。
第二部分是綠色產業保險業務。主要按照客戶的維度進行統計,行業分類主要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發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設置。包括生態農業、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等生態環境產業,太陽能產業、風能產業、水力發電產業、核能產業等清潔能源產業,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能源基礎設施等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以及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和綠色服務等領域的保險業務。
第三部分是綠色生活保險業務。主要按照保險產品的維度進行統計,包括新能源汽車保險、非機動車保險等服務綠色生活的保險業務。同樣也設置交叉統計項。
上述負責人指出,考慮到綠色保險業務統計處于起步階段,結合保險業實際,銀保監會將采取分步推進的方式開展統計工作——各保險公司今年12月起按月試報送全國數據,自2023年7月起正式報送全國數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數據。
此外,《通知》強調,各公司應高度重視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準確把握綠色保險定義及其內涵,緊密圍繞綠色發展理念,高質量地做好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強綠色保險能力建設,強化綠色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綠色保險產品、綠色產業客戶和綠色保險標的的識別及管理機制。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扎實推進《統計制度》落地實施工作,同時進一步研究出臺綠色保險相關指導意見,建立健全綠色保險政策體系,推動綠色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