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正式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進行了規范。
債券估值對為資管產品提供估值依據、為二級市場成交提供定價中樞有重要作用。受訪人士表示,《辦法》對估值機構內部治理、估值方法、估值產品質量監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能夠促進估值更客觀、更精準地反映市場真實價格,推動估值行業適當競爭和多元化,提升債券市場定價的有效性和市場功能。
《辦法》明確實施起始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估值應尊重市場真實成交價格
從《辦法》來看,對債券的估值依據更加側重二級市場成交價格而不是一級發行利率。多位市場人士表示,這意味著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估值價格除了應充分考慮債券條款、發行人財務信用狀況等因素,也應合理反饋市場流動性與市場真實價格。
《辦法》表示,對于市場成交活躍的債券,應當優先選取債券成交或可交易報價等市場數據;對于成交不活躍或因市場變化導致價格發生劇烈變動的債券,優先采用市場參與者認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場數據;同時對市場數據確實無法使用的,可通過模型或組織專家判斷、報價團報價等綜合確定適用市場情況的合理數據,相關判斷及報價應保證客觀性和合理性。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從形式上看,一級發行利率來源于簿記建檔,理論上市場博弈程度較高,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應該是市場同類型債券最重要、最真實的數據。但是長期以來,由于主承銷商不合理包銷、結構化發行等非市場化發行,一級發行利率嚴重失真。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在《辦法》中,廣泛采取市場真實價格,主要包括市場交易價格(主要是中介成交價)、可交易報價(主要是雙邊報價)等,有效提升了債券估值的市場化進程。“但也要注意市場數據的可靠性,要采納市場參與者認同度高的市場數據,注意債市環境變動,剔除一對一詢價、過橋等交易方式下產生的特殊價格數據。”
加強估值機構的信息披露
《辦法》也明確了估值機構的信息披露要求。據記者了解,由于債券特點的多樣化及估值方法的復雜性,在估值方法透明度方面,目前披露的更多是一些估值方法的原理,對估值產品用戶而言,信息披露的深度與廣度仍有不足。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法》明確了估值機構信息披露的范圍,對樣本篩選標準、數據來源及使用規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來看,中證估值、中債估值對于估值產品信息、基本估值方法及修訂、傳輸方式調整等內容均有一定披露,對于樣本篩選原則、數據來源及使用層次、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重大利益沖突情況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披露。
《辦法》還要求估值機構制定估值中斷應急方案,并對估值中斷或錯誤提出披露要求。
“實操中,因信息披露不及時會導致估值結果不準確,例如債券違約或部分還本,但由于要到當日晚間才進行公告,估值結果在當日并未作相應調整。雖然估值機構后續修正了估值結果,但是沒有及時說明原因。《辦法》的出臺能夠更加規范估值機構對此類事件的處理流程,提高估值公允性。”上述人士說。
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機構產品
一直以來,債券市場多以場外交易為主,這就使得資管產品的凈值十分依賴估值機構的估值。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正是因為債券估值波動才引發資管產品凈值的大幅調整。因而,《辦法》也鼓勵估值機構多元化良性競爭,使其估值更加準確,更能真實反映市場情況。
據記者了解,國內目前第三方估值主要有中債估值、中證估值、CFETS估值和上清所估值,而市場上主流的估值主要是中債估值和中證估值。一般來說,銀行間市場債券主要參考中債估值,交易所市場債券主要參考中證估值。
《辦法》表示,鼓勵用戶加強內部估值體系和質量建設,鼓勵選擇多家估值機構的產品,發揮不同估值的交叉驗證作用,防范單一估值產品錯漏或終止的風險。
中債資信業務創新部副總經理宋偉健表示,實踐中,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機構產品有利于消除依賴單一估值源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也有利于滿足債券市場不同業務場景下的多元化需求,比如一級發行領域對估值定價的需求等。
“多估值源可以為市場機構提供多元化的參考,防止單一估值結果造成單一的價格預期,讓市場定價更加多元。另一方面,培育多家估值機構,可以更好鼓勵估值機構競相為市場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不斷提升技術水平,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宋偉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