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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信AT1債券未了局
2023-04-29 08:29:15來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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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持有瑞信AT1債券的部分債主向瑞士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訟訴,控告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要求其撤回或修改將瑞信面值160億瑞士法郎AT1債券全額減記為零的決定。

3月份,瑞士政府擔心2008年雷曼事件重演,緊急牽頭瑞銀以30億瑞郎收購瑞信。但FINMA卻出乎意料地對瑞信AT1債券全額減記,這不僅沖擊了債市,也引起了后續的法律紛爭。

全額減記超市場預期

根據巴塞爾協議III,AT1債券及次級資本債(T-2),均可按層級計算到銀行的資本金當中。在資產清償順序中,按股權資本、AT1債券、次級資本債、高級債券依次排序。巴塞爾協議公布后,發行的資本債均需附上減值的條款,通常由發行地的監管當局決定在什么情況下減值。而FINMA對瑞信AT1債券的全額減值是這一條款的首次使用,并引發了歐洲次級資本債的暴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FINMA對瑞信AT1債券全額減記的做法大大超出市場預期。

在瑞銀并購瑞信交易完成前,瑞信AT1債券尚未完全減記,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法國巴黎銀行等機構曾參與了瑞信AT1債券的交易。這些證券在未被完全減記前,仍被視為債券,一旦AT1債券被完全減記,這些債券將變成廢紙,但也同時會成為對瑞信的索償權。債券持有人認為,雖然監管機構有權注銷AT1債券,但仍有修改協議的可能性。

4月19日,持有45億瑞郎的瑞信AT1債券投資者向瑞士一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FINMA撤回或修訂有關全額減記瑞信AT1債券的決定。根據法律文件摘要,債券持有人聲稱,把AT1債券全部減記為零對他們的懲罰過重,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瑞士監管當局此舉是不對稱地懲罰債權人,并違反了財產權法例。

通常情況下,一家銀行的股票必須被全部減記之后,才會輪到債權人承擔損失或將債券用于自救。但FINMA卻決定,將160億瑞郎的瑞信AT1債券按合同規定在救助中全額減記,理由是政府對交易進行了兜底。根據FINMA的解釋,為促成瑞銀合并瑞信交易順利完成,瑞士央行為該收購交易提供1000億瑞郎的流動性援助及90億瑞郎的潛在損失擔保。正是這一“特別支持”觸發了瑞信AT1債券的減記條款。

AT1債券減記條件

AT1債券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損失吸收機制。AT1債券會設置損失吸收觸發條款,通常是債券發行人的核心一級資本低于規定閾值,具體水平由各個國家監管機構確定;或是達到無法生存事件(Point of Non-Viability,“PONV”)。一旦觸發損失吸收機制,AT1債券將會根據債券條款約定轉換為股權或者減記。

3月23日,FINMA發表聲明:“瑞信發行的AT1債券具有合同規定,一旦發生觸發事件(即無法生存事件),這些債券將被完全減記,尤其是在政府給予‘特別支持’的情況下。”

FINMA稱,其減記瑞信AT1債券依據的是瑞信AT1債券發行說明書和瑞士聯邦委員會的《關于額外流動性援助貸款和瑞士國家銀行向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援助貸款的聯邦違約擔保的緊急法令》。其全額減記瑞信AT1債券是根據債券發行文件中“生存能力事件”(Viability Event)條款減記的,該條款由于政府的“特別支持”而被觸發。從債券合約和法定措施兩方面來看,FINMA有充分依據要求AT1債券減記。

FINMA表示,瑞士AT1債券本身的設計就是,在相關銀行自身股權完全用完或者減記之前,AT1債券會被減記或者轉換成普通股一級資本。基于瑞士法律,在銀行持續經營情況下,AT1債券是先于股權被減記的。

按照AT1債券的設計原理,瑞士政府要求AT1債券全額減記有合理依據,但在瑞銀合并瑞信的交易中,瑞信股東權益卻得到部分保留。根據合并協議,瑞信股東以持有的瑞信股票換取對應30億瑞郎的瑞銀股票,瑞信所有股東將以22.48股的瑞信股份獲取1股瑞銀股份;而AT1債券投資人權益卻全部清零,即股東償付順位高于債券持有人,因此令市場一片嘩然。

通常情況下,債權人的權益要優先于股東,但在瑞信案中,股東至少保住30億瑞郎的資金,相比之下,瑞信AT1債權人則是血本無歸。另外,為了盡快推進收購,瑞士政府緊急修改法律,強行剝奪瑞銀在瑞士和美國兩地股東的投票權。

訴訟大戰打響

于是有瑞信AT1債券投資人提起訴訟,此次訴訟由美國昆鷹律師事務所于4月19日在瑞士北部城市圣加侖提起。在圣加侖提起訴訟的好處在于,當地法院不僅僅依賴原告提交的證券,而且可以要求政府提供文件和證詞。

根據訴狀,投資人指控FINMA違反瑞士憲法,在3月19日命令瑞信完全減記160億瑞郎的瑞信AT1債券時,未能“適度”和“誠實守信”行事。根據瑞士憲法第五條和第九條,FINMA有義務“以誠信和非任意方式做出決定”,但該機構并未這么做。

訴狀也提到,FINMA還違反瑞士憲法中的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財產權規定“對基本權利的任何限制必須是相稱的”,但在本案中,股東得到補償,而債券持有人卻沒有,這一事實表明,當局沒有考慮到相稱性。

在瑞士之外,美國、新加坡投資人也欲向瑞士政府提起訴訟,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大戰就此打響。至少有80位曾持有瑞信AT1債券的新加坡投資人,目前正計劃就該債券被減記事件向瑞士政府提起訴訟。

瑞信AT1債券主要以瑞郎、美元和新加坡元三類貨幣發行,其中至少有7.5億美元的債券以新加坡元計價。另外,美國不良債務投資人和企業律師也準備向瑞士政府提起訴訟。

向瑞士政府提出索賠的債券持有人稱,減記債券的決定沒有達到恢復瑞信財務健康的目的,同時損害了國際投資者對瑞士金融業的信心和信任。

此次代表債券持有人在瑞士提出訴訟的昆鷹律師事務所表示,該訴訟是為其當事人糾正遭不法剝奪產權的連串行動的第一步。“我們將為那些被非法剝奪財產權的客戶索賠”。

據彭博統計,目前全球AT1債券市場規模約1萬億美元,涉及約1400只債券。

瑞信AT1債券案是主權國家卷入的最大債券持有人糾紛之一。參與案件的一位律師將其與2001年阿根廷主權債糾紛案相提并論,在那一場歷時15年的訴訟案中,債權人最終獲得93億美元的賠償。

瑞信AT1債券持有人的這一法律行動,是瑞士監管當局在收拾瑞銀收購瑞信金融殘局后出現的新動向,瑞士監管當局的相關操作,或將會對“瑞士保障財富安全的聲譽”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作者系香港金融從業者)

責編:彭勃

校對:李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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