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費天元)農歷龍年首個工作日(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元期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因對員工居間合作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被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自2023年12月以來,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密集對期貨公司開出罰單,且大多指向公司內控機制問題及經紀業務風險。業內人士表示,在經紀業務方面,居間人、適當性管理及異常交易監控等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居間人群體雖然為期貨公司獲得客源做出貢獻,但也存在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約束力不強等問題亟待解決。
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收到罰單
《關于對國元期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對員工居間合作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安徽證監局督促該分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控,規范居間人管理,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經查閱,《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要求: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居間人管理成為監管重點
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的《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期貨)居間人,也稱為中介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記者發現,僅從去年年底以來,就有東吳期貨、華融融達期貨分公司或營業部因居間人管理問題遭到處罰。
2023年11月10日,河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東吳期貨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東吳期貨河南分公司存在委托無期貨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居間介紹客戶并約定返還傭金及手續費、保證金利息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決定對東吳期貨河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3年12月28日,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華融融達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華融融達期貨合肥營業部存在交易時間全員離崗、居間人管理不善的情形。上述行為反映出該營業部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決定對華融融達期貨合肥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不完全統計,在此之前,還有安糧期貨、山西三立期貨、中財期貨、邁科期貨、天富期貨、中輝期貨、華安期貨等期貨公司子公司或營業部,在2023年因居間人管理問題收到監管罰單。
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約束力不強
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由于期貨市場的專業性以及高風險性,使得大量具有參與期貨市場潛在需求的投資者未能投身其中,需要有專業的人士對其進行宣傳開發;另一方面,多數期貨公司由于規模有限,難以承擔高昂的市場開發運營成本,需要有一支外部市場開發隊伍。
“雙方的共同需求促生了期貨居間人這個群體。但與受到嚴格管理的期貨公司員工相比,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約束力不強。利益的驅動使得個別期貨居間人存在代客理財、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交易、非法配資等違規違法行為。”該人士表示。
近年來,各地方證監局要求轄區內期貨公司對居間人加強管理,中期協也在牽頭強化和統一對居間人的管理,希望通過居間業務數據報備、居間人公示、居間人風險準備金制度、居間合同指引、從業資格管理等措施,強化對居間人的約束。“要把制度真正落實到位,整個期貨行業尤其是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管理成本自然也就會上升。”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