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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費天元)2月18日,中國證監會安徽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國元期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對員工居間合作行為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國元期貨合肥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