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7月31日的消息顯示,近日,證監會發布《期貨市場持倉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增強期貨市場持倉管理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暫行規定》對套期保值額度的獲取和使用進行了規范,并禁止交易者以欺詐等方式獲取套保額度,不得濫用套期保值額度。
《暫行規定》共7章30條,重點對持倉限額、套期保值、大戶持倉報告、持倉合并等基礎制度的內涵、制定或調整原則、適用情形、各參與主體義務等作出規定。
《暫行規定》對持倉限額制定或調整的考慮因素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具體制定、調整和評估持倉限額仍由期貨交易所負責;豐富持倉限額設定方式,為品種限倉、期貨與期權聯合限倉等預留空間;規范交易行為,要求市場參與者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額。
《暫行規定》還對套期保值業務提出了一般性要求,包括套期保值持倉額度應當與交易者的風險管理活動規模、市場風險承受度等相匹配,交易應當遵循品種匹配、管理價格波動、期限匹配原則等,規定仍由期貨交易所審批和調整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并禁止交易者以欺詐等方式獲取套保額度,不得濫用套期保值額度。
根據《暫行規定》,現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由期貨交易所制定和調整報告標準、明確報告內容和程序,中介機構和交易者應當按要求報送信息。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發揮大戶持倉報告制度作用,《暫行規定》授權期貨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者報送參與境外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情況,以更加全面掌握交易者信息,提升監管有效性。
此外,《暫行規定》對當前日常監管中的持倉合并情形進行了明確,要求期貨交易所對同一交易者在多個會員處的同類型交易編碼上的持倉、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多個賬戶的持倉進行合并計算,并對持倉合并豁免作出原則性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結合持倉合并的具體情形建立相應的豁免制度。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行業機構認真落實《暫行規定》,不斷完善期貨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規范期貨市場持倉行為,促進期貨市場穩健運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