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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發布關于調整棕櫚油、液化石油氣和焦煤期貨合約交易限額的通知,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時(即5月19日夜盤交易小節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棕櫚油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0手;在液化石油氣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0手;在焦煤期貨各月份合約上的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