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對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違規行為做出決定。
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并定期更新相關信息等情形。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你公司相關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現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通過我局官方網站、深圳私募基金業協會微信公眾號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務平臺等公開渠道,對你公司予以公開譴責。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監管措施決定后,立即開展整改規范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全力做好相關產品風險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1年1月8日
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1年1月5日
為進一步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控私募基金增量風險,穩妥化解存量風險,提升行業規范發展水平,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日前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在經濟下行和內外形勢壓力下,私募基金逆勢增長,截至2020年底,已登記管理人2.4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9.68萬只,管理規模15.97萬億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累計投資于境內未上市未掛牌企業股權、新三板企業股權和再融資項目數量達13.2萬個,為實體經濟形成股權資本金7.88萬億元。
但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同時,也伴隨著各種亂象。此次《規定》的出臺對于防范化解行業風險、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優化促進良性發展生態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