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猛,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違規亂象,從去年開始,行業內明顯感受到私募監管開始升級。日前,深圳證監局官網上發布了《關于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到我局接受監管約談的通知》,《通知》指出了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存在基金備案和信息披露以及承諾投資收益方面的違規現象。
事實上,基金產品未在指定監管部門備案等亂象在私募行業屢見不鮮,早在2017年監管部門就已經提醒投資者要警惕未備案的風險。去年年底至今,監管層曾先后發布私募基金備案通知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的規定,劍指私募基金行業當前存在的各類亂象,扶優限劣,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有業內人士指出,私募基金行業是一個需要高度自律的行業,與公募基金相比,其風險外溢性較弱。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將合規作為頭等大事,保障投資人資產和維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違規承諾最低收益 執行人被限制高消
10月2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通知表示,經過對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最低收益、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填報并定期更新相關信息等違規情形或違規線索。
企查查顯示,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4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4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徐志強,根據公司的描述,該公司為集團化、綜合性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專業致力于企業并購、定向增發、地產基金等投資領域。今年4月,該企業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當前法人代表徐志強也被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費。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至今,在協會上備案的基金產品共有7個,但最近的一次產品備案已是2018年,至今沒有新增的備案產品,在其產品信息披露中,半年報和年報都各自存在未披露的記錄。
像上述違規私募機構在近年來屢見不鮮,而從去年開始,這類私募機構更是頻頻被曝光。早在今年6月,深圳證監局公開披露轄區第一批重大違規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其中涉及131家私募基金公司。就連百億私募深圳樸素資本也收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其董事長則受到警示函。而今年9月初,深圳證監局對私募巨星龍創投及其執行合伙人深圳巨星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連發兩份監管措施決定,兩家機構均被予以公開譴責。
而從全國范圍來看,7月份以來,已有數十家家私募基金被罰,陜西、大連、深圳私募遭罰最多,數量均超過5家。處罰措施包括警示函、責令改正、公開譴責、被計入市場誠信檔案等。
對超4000家私募展開自糾自查
近年來,深圳私募基金行業一直處于蓬勃發展的態勢,但數量龐大、種類繁多的私募機構,也給行業自律和監管帶來的不小的挑戰。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7月,深圳市共有449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15113只基金,這一規模位列全國第二,僅次于上海(4654家管理人,24564只基金),略高于北京(4336家管理人,14913只基金);從管理基金規模上看,深圳以1.85萬億元位列第三,北京和上海分別有3.44萬億元和3.33萬億元。
如何正視這1.85萬億對深圳實體經濟的扶持作用,以及行業存在的風險問題?2020年6月11日,深圳證監局向轄區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發了《關于組織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自查自糾的通知》。截至 2020年8月31日,已有545家私募機構在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務平臺完整填報了自查自糾情況,占轄區已登記私募機構的 12.1%。另有165家機構已填寫自查自糾底稿但未上傳自查報告等附件材料。
在自糾自查中,有不少機構主動發現問題,問題類型主要包括:產品未按規定備案、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未如實填報或更新信息、經營范圍不符合中基協產品備案要求等。而從此前監管警告和處罰的案例來看,違規承諾收益的現象尤為突出,如此前被處罰的深圳市巨星龍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被警示的深圳樸素資本,以及上述被約談的深圳前海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均存在此問題。
對此,深圳證監局多次提示投資者,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機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不構成對其持續合規狀況和專業投資能力的認可。
全國重拳出擊整頓私募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9月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8月31日,私募管理的基金總規模已突破15萬億元,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約2.4萬家,管理基金數量近9萬只,私募從業人員15萬人。從全國范圍來看,私募監管正處于不斷升級的態勢,各地偽私募、亂私募正在加速出清。截至2020年8月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已公告了1159家疑似失聯私募基金管理人。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今年的“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講話提到,對于私募基金風險,加快推動構建部際聯動、央地協作的風險防范處置機制,積極探索標本兼治的有效辦法,切實解決“偽私募”“類私募”“亂私募”等突出問題。
去年年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2019年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在私募行業引起轟動。新規進一步明晰了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重申合格投資者要求、明確募集完畢概念、細化投資運作要求,并針對不同類型基金提出差異化備案要求。
而在今年9月11日,證監會又發布《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異地經營、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行業不規范行為,甚至是侵占、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若干規定》嚴令禁止,旨在讓私募行業回歸私募和投資的本源。
在“限劣”的同時,監管“扶優”的步伐也在加快。自今年2月7日起,中基協對持續合規運行、信用狀況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試行“分道制+抽查制”方式辦理私募基金產品備案。也就是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提交私募基金備案申請后,將于次日在協會官網以公示該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完成該基金備案。
針對私募監管頻頻升級,業內人士指出,私募基金行業是一個需要高度自律的行業,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將合規作為頭等大事,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和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此外,監管進入常態化、細節化,力度越大越能提高私募的門檻,規范市場主體防范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