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深圳證監局4月25日消息,經查,深圳正威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威私募或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未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及時更新管理人的有關信息;二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李俐在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擔任正威私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對公司上述各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正威私募、李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