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簡稱“北京證監局”)消息,北京證監局7日發布“關于提示北京轄區私募基金業務相關主體履職盡責的通報”,下一步,北京證監局將繼續加強與各類市場主體的溝通聯絡,增強轄區私募基金風險防控工作合力,共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3年9月1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進一步夯實了私募基金行業法治基礎,完善了私募基金法規體系,對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和監管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恪盡職守履行職責的同時,《條例》等私募基金監管規則也對其他各類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進行了制定和強化。北京證監局督促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在為北京轄區私募基金業務提供服務過程中,嚴格遵守監管規則,準確把握制度要點,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依法、依規、依約履行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現重大風險事項及時報告。
北京證監局指出,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財產,應當依法履行基金托管職責,建立業務隔離機制,保證私募基金財產的獨立和安全。
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應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匹配適當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其他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業務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審慎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出具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財產進行審計,應當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審慎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保證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得出具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文件。
對于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條例》等私募基金監管規則,未恪盡職守、勤勉盡責,或者拒絕、阻礙行政監管部門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的,北京證監局將依法依規采取下發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方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