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十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上海證監局聯合上海金融法院選編了10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對外發布,以進一步引導私募基金行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促進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上海證監局發布的5件典型行政違法案例主要呈現三大特點:一是雙管齊下嚴格追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責任人員違法責任;二是堅決糾正募集、投資、管理等核心業務環節違規行為;三是積極發揮行政手段在規范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同時加強司法協作。
上海證監局本次發布的相關案例涉及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12名相關責任人員,其中包含某榮系、某安系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責任人員。
自2014年《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上海證監局共對2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調查,特別是對5起涉“系”機構的嚴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有效促進了行業生態凈化并持續向好。
同時,相關案例涉及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挪用基金資產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社會影響大;也涉及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材料保存、信息報送等業務環節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典型私募基金案例則呈現以下特點:清晰界定私募基金參與主體的權責;充分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決維護私募基金市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在審理相關案件過程中,上海金融法院結合現實狀況,暢通司法救濟路徑,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對于存在嵌套關系的私募基金產品,在投資者對其管理人索賠無法實現救濟的情形下,支持投資者直接起訴次級投資項目的管理人。再如在涉私募股權基金合伙人退伙糾紛中,兼顧退伙合伙人權益與其他基金投資利益主體的價值權衡,引導資本市場運營主體規范經營。
下一步,上海證監局將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授權履行職責,貫徹對私募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打擊私募違法行為,有效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行為,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上海金融法院將積極踐行金融協同治理理念,強化司法裁判與監管目標的有機銜接,發揮司法審判規范引導作用,明確私募基金各參與主體合理預期,保障私募基金市場安全穩定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