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證監會修訂發布《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明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以更鮮明的人民立場、更先進的發展理念、更嚴格的合規風控和更加規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歸本源、做優做強,切實擔負起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作用。
東莞證券:修訂版《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出臺,強調了上市證券公司應聚焦主業、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對于推動證券行業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另外,IPO上會審核重啟,一級市場景氣度預期回升,證券公司投行業務有望迎來邊際改善,維持對證券行業的“標配”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