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支持動力鋰電池再生利用,促進循環經濟;進一步支持鉛蓄電池產業發展循環經濟,促進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完善鉛蓄電池消費稅征收或減免政策。”日前,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表示,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中,他提交了4項議案和22項建議,內容涉及循環經濟、制定《個人破產法》和《社會信用法》、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新型舉國體制”、加快推進長三角產業合作區建設、加強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等。
????作為天能動力(00819.HK)和天能股份(688819)兩家上市公司的掌舵人,從事電池行業多年的張天任,此次全國兩會中提交的多項建議涉及循環經濟。
????新能源動力鋰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為5~8年,有效壽命為4~6年,目前第一批投入市場的動力鋰電池已經進入了退役期。
????張天任援引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2020年國內累計退役的動力電池將超20萬噸(約25GWh),未來幾年,這一數字還會呈現指數級增長,預計到2025年累計退役量約為78萬噸(約116GWh)。
????工信部此前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即業界俗稱的“白名單”,目前,共有兩個批次27家企業進入了“白名單”。
????但張天任調研發現,進入回收處置“白名單”的規范企業在業務開展過程中,面臨三大挑戰:第一是收不到舊電池,第二是賺不回成本錢,第三是拿不到進項票。由于廢舊電池掌握在個人手中,回收企業在收購時,無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在出售給再生企業時,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致使回收企業稅負過重。不規范的回收企業通過“無票交易”的方式,將電池出售給了小作坊、小煉廠,哄抬廢電池價格,這又進一步削弱了正規企業的競爭力,出現了“正規軍”干不過“游擊隊”的局面。
????張天任建議,嚴格回收再生企業的準入門檻,支持“白名單”企業做大做強;針對規范回收企業缺少進項票的問題,建議給予稅收抵扣,具體的稅收抵扣辦法為,在終端產品銷售上給予8%的增值稅抵扣,緩解合規企業因采購無票電池帶來的處理成本壓力;建議向合規的磷酸鐵鋰再生利用企業提供政策補貼,針對磷酸鐵鋰電池處理“成本倒掛”的問題,可按1500元/噸至2000元/噸的標準給予回收處置補貼或稅收優惠,以提高處置企業處理磷酸鐵鋰電池的積極性。
????對于鉛蓄電池而言,鉛蓄電池中70%的成分是鉛,具有極高的回收再利用價值,我國的回收再利用率已達到90%以上。但是,鋰動力電池領域在回收和再生利用環節出現的問題,在鉛蓄電池領域同樣存在。
????張天任表示,鉛蓄電池領域有著回收環節票貨分離、再生環節成本倒掛、稅收優惠標準不一等問題。
????張天任建議,回收環節統一繳稅標準。考慮到回收環節的經營主體無法獲得進項票的實際情況,建議回收企業的增值稅繳稅標準,按小規模納稅人3%的標準進行征收;對個體經營者銷售再生資源予以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統一為0.5%,以體現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同時,他建議再生環節提高稅返比例,并加強監管維護公平秩序。
????張天任在另一項建議中指出,鉛蓄電池企業利潤率較低,主營業務利潤率多年來一直在2%-4%低位區間。建議完善消費稅征收政策,順應減稅降負的大勢,充分利用消費稅稅收法定時間窗口,不再將鉛蓄電池列入征收范圍,或優化調整現行的消費稅征收政策,可將稅率降低1到2個百分點,也可對符合條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維護動力鉛酸蓄電池與傳統鉛蓄電池區別征收;建議設立消費稅減免政策,實施鉛蓄電池消費稅差異化征收,對投資社會化回收的生產企業實行減免政策;建議調整消費稅分成比例,將消費稅由中央稅調整為中央地方共享稅,進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積極性,更好地落實生產者責任制度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