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消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銀行間市場企業債券存續期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在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將持續做好企業債券發行支持及登記托管等相關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結算公司將持續提供企業債券發行支持服務。發行人采用簿記建檔方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的,應當使用中央結算公司簿記建檔發行系統,具體業務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企業債券簿記建檔發行業務指南》(見附件)辦理。發行人采用招標方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的,應當使用中央結算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的招標發行系統,具體業務按照中央結算公司原有規則流程辦理。
二、中央結算公司將持續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企業債券登記托管業務服務。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過渡期結束后發行的增量企業債券(指2023年10月20日(不含)之后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具體業務按照《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增量企業債券登記托管業務辦理流程的通知》(中債字〔2023〕143號)辦理。2023年10月20日(含)之前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具體業務按照中央結算公司原有規則流程辦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解釋、修訂。本通知未盡事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及中央結算公司相關業務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