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意見》明確,基本養老服務是指由國家直接提供或者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相關主體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務,包括物質幫助、照護服務、關愛服務等內容。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十四五”時期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
《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
《意見》要求,建立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定完善全國統一的評估標準,推動評估結果全國范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跨部門數據共享,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鉤的制度安排,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同時,推動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統籌現有資金渠道給予支持。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意見》還明確,依托和整合現有資源,發展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按規定統籌養老服務資源;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復護理等服務;依托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