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成為保險產品、保險服務商業宣傳推廣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險機構對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管控不力,誤導性宣傳時有發生。
近日,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下發通知,決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
排查在自媒體發布違規或不當信息情況
根據銀保監會通知,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分為全面自查、徹底整改、總結報告幾個部分。其中的首要重點是全面自查,一方面是保險機構自查建立及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情況,另一方面是排查銷售人員在自媒體發布違規或不當信息情況,覆蓋面較大的是后者。
此次排查銷售人員的自媒體,都是當前活躍度較高的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視頻、快手視頻、微博帖子、小紅書筆記、今日頭條帖子等。
要求排查銷售人員在自媒體發布違規或不當信息情況,包括:
(1)自行編發涉及保險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宣傳推介活動的信息,發布或轉載的內容未經機構統一制作;
(2)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發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紹保險服務、普及保險知識、宣傳保險理念等內容;
(3)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發布通過各種名義和形式給予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內容;
(4)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夸大宣傳的內容;
(5)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
(6)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
(7)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
(8)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進行增員的內容;
(9)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
(10)除自媒體平臺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保險機構排查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過程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公序良俗、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涉及逾500萬人
此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針對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要求以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
銷售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事保險銷售的所有人員(即:個人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銷售的員工、勞務派遣人員、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從業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從業人員。
據銀保監會公布的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數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國保險公司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570.7萬人。其中,94家人身險公司執業登記銷售人員401.4萬人、占比70.3%;90家財產險公司執業登記銷售人員169.3萬人、占比29.7%。
要落實責任追究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的目的是提高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壓實保險機構管控主體責任,防止銷售誤導,規范市場秩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徹底整改。一是即查即糾,保險機構對自查發現的不規范宣傳行為,立即制止糾正;二是落實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后果、危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規依章開展處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完善制度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約束制度和管理機制,加強合規培訓和定期檢查監督。前兩項工作應在6月15日前完成。
同時,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全面總結自查整改情況,形成專項報告,于6月30日前報送監管部門。
責編:王璐璐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