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資本市場迎來最全懲防財務造假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此次新規強調“懲防結合”,堅持“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強化對造假責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責;同時圍繞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督促中介機構加強執業質量控制、加強各級部門監管職責等方面從嚴防范財務造假。
構建綜合懲防體系
《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其中提出,聚焦綜合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堅持系統觀念,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著力完善監管協同機制,構建綜合懲防長效機制。
近年來,各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一批財務造假案件得到及時查處。但是,財務造假花樣翻新,案件查處難度大,有效打擊系統性、隱蔽性、復雜性財務造假的任務仍十分艱巨。此次《意見》強調,從欺詐發行、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濫用會計政策以及虛假貿易等特定行為四個重點領域對各類財務造假行為進行從嚴打擊。
一是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持續優化完善股票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注冊機制,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加大股票發行環節現場檢查和督導力度,聚焦業績異常增長等情形,嚴防“帶病闖關”。重點關注已違約及風險類債券發行人,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進系統性、團伙型財務造假特征及演變趨勢,依法從嚴打擊通過偽造變造憑證、利用關聯方虛構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實施系統性造假的行為。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以及專業化配合造假的職業犯罪團伙,堅決破除造假“生態圈”。
三是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財會監督,加大對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實施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密切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執行情況,加大對操縱資產減值計提調節利潤、以財務“洗澡”掩蓋前期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是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等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從嚴懲處基于完成并購重組業績承諾、便于大股東攫取巨額分紅、滿足股權激勵行權條件規避退市等目的實施的財務造假。壓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勤勉盡責責任,加強對基金所投項目財務真實性的盡職調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為發生。
防范第三方配合造假
7月5日晚間,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意見》答記者問時也指出,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打擊和防范財務造假也面臨一些新的形勢和問題,特別是近期查處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顯現并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方面,強化財會監督,加大對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實施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密切關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執行情況,加大對操縱資產減值計提調節利潤、以財務“洗澡”掩蓋前期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
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打擊方面,依法懲治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通過“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等方式實施的財務造假。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是監管近年來不斷提及的重點。此次《意見》提出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其中包括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完善財務信息相關制度、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等。
立體化追責
在執法層面,《意見》強調健全線索發現機制,加強各方協同合作,對違法違規行為全方位立體化追責。
其中,包括加強日常監管,多渠道識別財務造假線索;強化發行審核、公司監管、中介機構監管等業務條線協同,加強日常監管、稽查執法、行政處罰等各環節銜接,加強跨境協查力度;針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證券違法線索,符合條件的及時啟動聯合情報導偵工作等。
另外,針對違法違規行為,從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強化立體化追責。據了解,證監會下一步將加強對上市公司、三方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符合條件的重大線索及案件“應移盡移”。同時,用足用好“資格罰”“定格罰”等法律授權,加大對財務造假案件的處罰力度。同時,此次《意見》還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加強各級部門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第三方監管職責,全面從嚴防范財務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