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模式。
針對當前數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紅利、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為目標,以推動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更好發揮數據資產價值。
2022年以來,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由研究部署邁入落地實施階段。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為提升履職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公共數據資產授權運營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可授權運營主體對其持有或控制的公共數據資產進行運營。
上海市數據交易專家委員會委員、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吉棟表示,《指導意見》的亮點是明確公共數據資產的確認、入股與授權運營。授權運營是公共數據開放之外的價值利用模式,各地均在實踐。應設計激勵機制,平衡供給數據的主體與運營主體的利益,激發參與授權運營的積極性。
《指導意見》明確,將安全貫穿數據資產管理全過程,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提出數據資產權利主體要在遵循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嚴格按照“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要求和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穩妥推進數據資產化以及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
在價值應用方面,《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合理程序避免虛增公共數據資產價值,在推進有條件有償使用過程中,不得影響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采取合理措施獲取收益,避免向社會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
我國是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2年)》顯示,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超50萬億元,數字經濟占GDP比重達41.5%,位居世界第二。數據已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
上海市數據交易專家委員會專家、復旦大學教授朱揚勇表示,《指導意見》是2023年發布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延續。《暫行規定》解決數據入表問題,《指導意見》解決數據入表后的管理和運營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所持有或控制的數據資產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報告工作,接受同級人大常委會監督。這表明,地方政府應清點管理好數據資產,為發展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和數字化轉型提供數據資產保障。”朱揚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