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四川、福建等十余個省份已明確機構改革方案,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正有序推進。
機構改革的背后,映射出新的金融監管思路。業內專家認為,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相繼落地,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新特點。本輪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強調強化金融監管,著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重點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明確監管目標;二是清晰劃分央地監管權責。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初步落地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總體圍繞機構改革方案展開。根據此前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將設立。該方案還強調,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據悉,地方金融監管局改革方案已于2023年10月底前陸續提交。盡管各地進度不一,但改革思路大致相似:省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地方金融監管局將保留,市州縣級地方金融監管局則不再保留,同時成立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
江蘇率先“打樣”。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已于近日正式亮相,并且更新了官網信息,名稱位列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共江蘇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之后。官方名稱中有一項細微的變化——“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名稱變更為“江蘇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去除了“監督”二字。
另據知情人士介紹西南地區某省的改革方案,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或將增加若干處室,省級以下的機構變動更大,此前設立的市州局將被撤銷,其所屬人員將分流至當地國資或財政局。不過,有條件的市州可在當地財政局之下保留二級事業單位,下設金融服務中心。
三大變化反映金融監管新思路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反映出新的監管思路。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李廣子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調整變化和改革措施是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新特點,特別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的具體舉措。
總體上看,此次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呈現三大變化:
一是“黨管金融”全面加強。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和省級地方金融管理局將合署辦公。此外,地方金融機構人事任命不僅要經過金融監管總局地方派出機構核準,還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備案。
二是加強監管職責,弱化發展職責。過去地方金融監管局的職責主要分為監管職責和發展職責,即在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同時,也要負責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還要促進地方金融發展、引導企業上市、加強金融服務。
據冠苕咨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介紹,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過去部分地區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發展、輕監管”的傾向,這也使得地方政府往往為發展經濟而干預金融機構自主經營,在實際履職中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和“重發展、輕風險”等問題。
李廣子認為,加強監管職能、弱化發展職能,是為了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尤其是針對當前地方金融組織發展中存在的各種亂象,要強化金融監管,著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三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的職責重新劃分,體現“央地協同”。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擬定相關行業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管理局承擔“7+4”類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和屬地風險處置責任。
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這一職責則具體由金融監管總局牽頭,地方政府負責轄內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和處置工作,開展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在金融監管領域實現‘央地協同’十分必要。”李廣子認為,要避免政出多門、對金融風險監管不到位的現象,也要壓實地方政府對于風險防范和化解的主體責任,避免金融領域風險進一步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