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貨銀對付(DVP)改革,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交易登記結算業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根據《管理辦法》,修改制度依據,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納入適用(以下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二是根據DVP改革要求,修改超買情形下中國結算違約處置具體規定,改為中國結算按照相關業務規則處理。《規定》修訂后,合格境外投資者與境內投資者統一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的違約處理規定。三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整關于錯誤交易防范及責任分擔的三方協議的備案要求。
匯豐銀行、花旗銀行等機構表示,此次《規定》修訂,進一步夯實了DVP改革的制度規則基礎,理順了相關制度銜接,有利于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深化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便利外資投資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