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出臺
網絡雖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那些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必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
《意見》共20條,主要包括十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網絡暴力的罪名適用規則。《意見》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網絡暴力行為的性質認定作了指引性規定。具體而言,在信息網絡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此外,對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行為,可以適用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對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可以適用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二是明確網絡暴力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對網絡暴力行為,應當堅持多元共治,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意見》規定,實施網絡侮辱、誹謗等網絡暴力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是明確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意見》要求,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嚴格執法司法,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意見》同時規定,具有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絡暴力,組織“水軍”“打手”等實施網絡暴力,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絡暴力等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是明確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意見》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布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五是明確公安機關協助取證的工作要求。根據刑法規定,對于被害人就網絡侮辱、誹謗提起自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害人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意見》重申刑法規定,同時明確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及時查明網絡侮辱、誹謗的行為主體,收集相關信息傳播擴散情況以及造成的影響等證據材料。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為公安機關取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六是明確網絡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意見》規定,對網絡侮辱、誹謗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公訴程序:(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2)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3)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4)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網絡平臺大量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七是明確網絡侮辱、誹謗刑事案件自訴轉公訴的銜接程序。《意見》規定,對于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網絡侮辱、誹謗行為,公安機關已經作為公訴案件立案,被害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可以請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并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原自訴人可以作為被害人參與訴訟。被害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前提起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有關網絡侮辱、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八是依法支持針對網絡暴力的民事維權。《意見》規定,針對他人實施網絡暴力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受害人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申請,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
九是明確網絡暴力案件的公益訴訟規則。《意見》規定,網絡暴力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辦理網絡暴力治理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可以依法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
十是能動履職促進網絡暴力綜合治理。《意見》要求,辦理網絡暴力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發布案件進展信息,澄清事實真相,消除網絡暴力的不良影響,以減輕對被害人的傷害,幫助被害人走出困境;開展法治宣傳,充分發揮執法辦案的規則引領、價值導向和行為規范作用,教育引導廣大網民自覺守法,引領社會文明風尚;深入分析滋生助推網絡暴力發生的根源,促進對網絡暴力的多元共治,從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