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金帝股份上市首日戰略投資者出借證券有關事宜答記者問
問:近日,金帝股份高管與核心員工參與IPO戰略配售設立的資產管理計劃在上市首日出借其獲配證券,引發市場關注,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我會已關注到相關情況并進行了核查。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戰略配售;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可以按規定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獲得配售的證券。上述規定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新股上市初期流動性,抑制價格過度波動。戰略投資者出借的證券到期后,將收回全部股份、僅獲得出借收益,并繼續作為限售股管理。
經我會核查,金帝股份高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后,在上市首日由資管計劃通過轉融通業務將股票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轉融券給13家證券公司,124名投資者(包括35名個人投資者、89家私募基金)依規從13家證券公司融券賣出。根據目前核查情況,上述融券業務符合當前監管規定,未發現相關主體繞道減持、合謀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我會對戰略投資者出借證券行為嚴格監管,明確要求相關主體不得通過任何方式變相減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合謀進行利益輸送,一旦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針對市場反映的上市公司高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后階段性出借股票的規則,我會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論證評估。
(來源: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