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創新招標投標制度設計,加快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招投標市場迎來重磅文件。
5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招標投標改革創新的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對此,資深專家表示,《意見》是招標投標市場系統性創新改革的“路線圖”,對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招標投標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意見》提出了多項改革創新舉措。其中,在完善招標投標制度體系方面,《意見》提出,優化制度規則設計,加快推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相關實施條例修訂工作,著力破除制約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障礙。
在完善評標定標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要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全面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推行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評審;優化中標人確定程序,探索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等。
“此項改革舉措非常具有針對性,進一步明晰了招投標過程中的各方權責,進一步防止評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現象。”一位業內專家說。
此外,推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和加快推進智慧監管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意見》提出,推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推廣數智技術應用,推動招標投標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融合發展;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體系,統籌規劃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提高集約化水平。同時,《意見》提出,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
“《意見》是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發布以來,最有系統性、最有創新意義的一個政策文件。”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副會長李小林對記者表示,該文件在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問題方面做出努力的同時,提出加快推進智慧監管,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意味著對監管手段和方式進行了創新,在明晰權責的同時將大幅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
記者注意到,《意見》在提升招標投標政策效能方面,特別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的政策體系”,即優化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舉措,通過預留份額、完善評標標準、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的支持力度;鼓勵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探索將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情況列為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