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不少擬IPO企業在申報時因持續經營能力存疑、觸發內控“紅線”而被交易所問詢。同時,企業IPO“帶病闖關”和“一查就撤”等問題,也是監管部門的關注重點。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懷濤表示,IPO階段性收緊主要是為了緩解市場供需問題,是出于穩定市場、保護投資者的考量。加大對IPO的審核和監管,表明監管部門更加重視IPO質量和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督促企業規范經營、完善治理。
三大行業IPO終止案例多發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1日,今年A股市場已有246單IPO終止案例,相較去年同期的211單,增加35單。具體來看,滬市共終止87單,其中主板、科創板分別終止35單、52單。深市共終止121單,其中主板、創業板分別終止30單、91單。另外,北交所有38單IPO終止案例。
從行業分布來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以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出現較多終止案例,分別為39家、21家。
如集創北方,公司為顯示芯片設計企業,專注于顯示芯片的研發、設計與銷售,小米、華為是其股東。集創北方科創板IPO于2022年6月30日獲得受理。今年3月14日,集創北方主動“撤單”,終止了IPO之路。
食品餐飲也是今年IPO終止較多的行業,其中不乏業內知名品牌,如老鄉雞、老娘舅、沃隆食品、德州扒雞、八馬茶業、阿寬食品、鮮美來等。
作為中式連鎖快餐品牌代表,老鄉雞滬市主板IPO申請于2月28日獲受理,并于3月31日收到交易所首輪問詢函。8月28日,因老鄉雞和保薦機構國元證券主動要求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依據規定決定終止公司發行注冊程序。
此外,終止IPO企業中,還包括擬募資額高達150億元的飼料生產商和生豬養殖企業正大股份,以及萬向系旗下的大洋世家等。
持續經營能力、內控問題受關注
記者梳理問詢函時發現,持續經營能力是企業“闖關”IPO時被重點關注的高頻問題,具體包括各項業務的持續性、收入成長性、市場空間等。
思必馳科創板IPO被否的原因之一就是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思必馳是人機對話解決方案提供商,2019年至2021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15億元、2.37億元和3.07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51億元、-1.80億元和-2.98億元,尚未實現盈利。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徑未分配利潤為-4.09億元,存在大額未彌補虧損。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具備扭虧為盈的基礎條件和經營環境,同時結合以往技術應用案例、以往訂單及在手訂單、對不同主營業務未來的規劃、目前在手訂單情況等,說明各項業務的持續性。
而在深交所向恒業微晶下發的問詢函中,公司營業收入相關問題也被細究。據了解,恒業微晶產品主要包括分子篩、原粉、活性氧化鋁等。2021年以來,醫用/家用制氧分子篩收入大幅增長。基于該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該項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對應客戶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持續性。
與此同時,交易所對擬IPO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合規等重點跟進,所關注問題包括內控制度是否健全、財務審批流程是否有效等。
合眾偉奇的內控有效性問題便引發深交所關注。2020年10月27日,電信詐騙團伙曾以公司董事長曹伏雷和高管段朝義的名義催促其公司出納人員盡快向其他賬戶支付300萬元合同款。相關人員在未經財務主管負責人審批情況下即自行將款項匯出。基于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其大額資金未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通過OA審批流程付款的合理性,及相關財務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內控的有效性。
安芯電子也因內部控制有效性問題而被問詢。2018年至2020年,公司原始報表和申報報表之間存在較多會計差錯調整事項。同時,財務總監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為同一人,且與實際控制人存在親屬關系,系實際控制人姐姐之子的配偶。因此,上交所要求安芯電子說明該情況對其治理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財務審批流程是否有效;改進相應治理結構的具體措施及其有效性。
市場人士表示,擬上市企業應建立符合自身行業特點的內控合規體系,不要讓內控和合規方面的問題成為公司上市途中的“絆腳石”。
企業IPO不能“一撤了之”
現場檢查作為檢驗IPO公司質量、開展新股發行全鏈條強監管的試金石,對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
此前,中國證監會就《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同時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
今年11月9日,沃得農機及保薦機構海通證券就在現場檢查后“撤單”而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深交所對沃得農機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公司存在股份凍結情況、會計基礎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善、資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但其后,公司未進行任何回復。10月25日,因海通證券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沃得農機IPO終止。
最終,因未及時披露實控人股份凍結情況等違規情形,證監會給予沃得農機、海通證券及保薦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與沃得農機情況類似,清大科越在經歷現場檢查之后撤回首發上市申報材料,隨后也收到警示函。經查明,清大科越存在財務內控不規范、申報文件部分事項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違規行為,違反了上交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因此,上交所對清大科越、長江證券及保薦人予以監管警示。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桑田表示,IPO新規顯示出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力度,也意味著IPO一查再也不可一撤了之。一旦提交首發上市申請,若在現場檢查發現了問題,保薦人及保薦機構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帶病闖關’企業不應有僥幸心理,保薦機構也應真正發揮‘看門人’的功能和作用。”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