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券交易所12月20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上市公司、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報編制和報送工作中應重點關注的事項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通知》要求公司在年報中增加獨董相關披露提示,如董事會應當對獨董獨立性進行評估以及出具專項意見,并與年報同時披露等;同時明確了獨董述職報告的內容要求。
同時,《通知》要求公司增加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差異提示,強調預告、快報披露數據與審定數據差異超過20%的,公司應當及時修正;引導上市公司合理進行分紅,要求公司嚴格執行公司章程、利潤分配制度中的股東回報政策,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增加內幕信息報備提示,提示公司及時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相關材料,加強內幕信息管理,防控內幕交易風險。
以投資者需求為核心,《通知》還要求公司按重要性原則披露市場關注的重要信息。如要求公司單獨披露核心競爭力內容,突出中小企業在細分領域的優勢,引導公司提高對行業可比信息的披露等。對于篇幅過長、重復披露的部分,公司應采用設置查詢索引、精簡披露內容等方式減少重復披露。
據悉,年報披露期間,北交所將深入貫徹“三服務”理念,持續優化市場經營主體服務體驗、提升交易所服務便利性:提供“年報服務包”,開展年報編制專項培訓,編寫業務操作手冊,切實提升“關鍵少數”履職能力;推出“年報服務月”,年報披露期間組建服務專班,每日安排專人值守,及時解決公司披露遇到的問題;指導公司辦好業績說明會,傳遞高質量發展聲音;建立“年報服務群”,通過監管員“管家直聯”熱線、技術支持微信群等方式,著力解決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編制工具使用等相關問題。